为进一步规范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工作,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增加行政审批相对人的选择余地,我部委托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有关评价机构进行了评估,确定了25家有能力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和耐受性评价试验机构和9家毒理学评价试验机构,现予公布,即日起施行。